一名员工因老板一句“滚”而未去上班,被解雇后获得了15.98万元的赔偿。该员工表示,当时他因个人原因未来得及向老板请假,而老板的一句“滚”让他感到十分生气,于是决定不去上班。他的这一行为却被公司视为旷工,最终被解雇。在仲裁过程中,员工提供了他因个人原因未来得及请假的证据,而公司则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旷工。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员工15.98万元的赔偿。
对于雇主而言,也应当尊重员工的权益,不得随意解雇员工,在解雇员工时,必须遵循劳动法的规定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本次事件为我们提供了对劳动纠纷处理的启示和建议,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,而雇主也应当尊重员工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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